【「吳˙胡亂華之一」--遴委是同班同學 吳茂昆沒利益迴避?!】
教育部卡管卡了三個月,最後以「無利益迴避、違反行政程序」,駁回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也就是遴委會委員(蔡明興)及被推薦人(管中閔)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
所以教育部長吳茂昆不聘任管中閔當台大校長,最關鍵的理由是在於「利益迴避」四個字。但台大遴委會說得很清楚,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的「獨董」,兩人之間沒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所規定所要利益迴避事項,包括:「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而蔡明興也沒有「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情事;在遴選期間也沒候選人提出具體事實足認蔡委員有偏頗之虞。
辦法中沒規定的,吳茂昆硬要管爺吞下,擺明是針對性的對利益迴避作擴大解釋或無限上綱。但問題是,吳茂昆當年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的遴選過程,難道就如同他現在所要求的那麼高標準?那麼全都露?
看看2011年10月東華大學第六任校長的遴選,吳茂昆是被推薦人,遴選委員會成員中,有位校友代表叫林福樹,他與吳茂昆便關係匪淺。因為林福樹與吳茂昆過去是花蓮高中的同班同學。而吳茂昆在擔任國科會主委時,林福樹是花蓮海星中學的校長,林還曾獲得吳的承諾協助推動該校菁英人才培育計畫,也就是雙方還有業務上的往來。
吳茂昆自己選校長,結果遴選委員之一是自己的同窗好友,過去還曾給後者一些專案上的補助或協助。據了解,當時吳茂昆也沒有主動向遴選委員會主動揭露與林福樹有這層密切的關係。那請問,若你有同學當遴委在幫忙罩,難道對其他校長候選人就公平嗎?若依管案的標準,是不是同樣也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
別說同窗情誼不重要,2015年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蘇震清就曾要求金管會審查的南山人壽轉售案,由與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有同窗情誼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來主審,有必要主動迴避。
如果吳茂昆要拿法律之外的政治量尺來卡管,那你當年根本毫無資格當東華大學校長。更何況獨董就是要有高度的獨立性,且管中閔擔任獨董是公開訊息,也經過台大的核准同意。對比吳茂昆,更無爭議。
教育部在確定拔管的新聞稿上說:「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很好,當年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其實是爛帳一筆,胡搞瞎搞,有不少東華師生頗不以為然。既然吳茂昆要當政治打手,侵害大學自治。那後續就來一一揭露你在東華的劣行敗績,看你是否經得起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蘋果-藍營再爆:吳茂昆選東華大學校長時 高中同學當遴選委員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502/…/
聯合-藍再爆 吳茂昆任東華校長高中同學是遴選委員
https://udn.com/news/story/12012/3119517
中時-黃子哲爆料:吳茂昆當年選校長也沒利益迴避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502002334-260407